进口草药制品注册/公示手续
日期:2006-2-18 11:25:16 来源: 编辑:
a. 申请者用银行汇票向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支付规定费用后,领取单个产品申请表。
b. 申请者填妥并提交申请表,随附以下文件:
i. 制造商颁发的并由制造商总裁、主席、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书,该委任书须经制造商国家公证人公证,并注明拟注册产品的名称。委任书亦应说明经授权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商品登记。
II. 由有关卫生/管理机构颁发并经尼日利亚驻产品原产国大使馆确认的制造商及自由销售证明书,该证明书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及拟注册的产品。
III.申请者在尼日利亚法人事务委员会注册的法人证书。
iv. 申请者出具的用于注册/公示目的的样品进口许可申请书。
V. 国外生产场所(工厂)良好生产操作(GMP)考察邀请书,该邀请书应注明联系人姓名及地址。
VI. 产品其它有关信息。
c. 由申请者/制造商支付费用,根据所有草药配方,在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的机构进行强制性本地临床试验,确定产品安全期限和效果,从而完成注册目的。以前在其它地方研究黑人的报告通过临床委员会审查后,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予以接受。
d. 申请进口草药制品者应通过银行向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支付规定的进口许可证费用。
e. 申请者须提交含有产品配方信息的卷宗。
f. 提交的文件/卷宗如果符合要求,申请者须支付规定的实验室评估费用。
g. 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检查人员在此期间还要对草药制品国外生产商进行“设备良好生产操作”(GMP)考察。
h. 收到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报告后,即可批准产品注册和公示。
i. 批准产品注册和公示后,申请者须支付注册/公示的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