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药及有关产品注册/公示指南
日期:2006-2-18 11:26:20 来源: 编辑:
总则
1.本指南适用于广泛供应和销售包装草药及有关产品。
2.拟注册和公示的草药可分为:
a.本土生产的草药及与草药有关的产品
b.进口的草药制成品
c.顺势疗法药品
排除:从业者依据自身有效处方为单个患者即席合成的草药以及与草药有关的产品。患者依据处方单独直接使用的药品以及与草药有关的产品。
药品及保存期限的重要性
3.有必要强调,未依据1993年19号修正法令规定和补充说明进行注册,任何草药以及有关产品不得在尼日利亚进行生产、进口、广告宣传和销售。
4.申请草药产品注册和公示应分别填写印制好的申请表,每表填写一种产品,进行该产品注册。
5.任何产品的名称、包装或标示若与已注册的或已公示的产品雷同或存在瑕疵,将不得注册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