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食品药品管理局(NAFDAC)规章及注册事务部关于注册进口药品需提供的文件
日期:2006-2-18 11:28:38 来源: 编辑:
1.委任书
①应经产品生产国公证人的公证;
②应由产品制造商颁发;
③应由制造商总裁、主席、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陈述拟注册产品的名称。
委任书亦应说明经授权向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产品登记。
2.制造商及自由销售证明书
①应经尼日利亚驻产品原产国大使馆的确认;
②应由有关卫生/管理机构颁发;
③应说明制造商名称及拟注册产品。
3.药品证书(COPP)
①应由卫生/管理机构颁发。
②应经尼日利亚驻产品原产国大使馆的确认。
4.进口商法人证书
应在尼日利亚法人事务委员会进行法人注册登记。
5.商标注册证书
应在尼日利亚商业部进行注册登记。
6.主管药剂师营业许可证
应由尼日利亚药剂师委员会颁发。
7.药厂许可证
应由尼日利亚药剂师委员会颁发。
8.进口许可申请书
应由尼日利亚地方代表提出。
9.国外厂房考察邀请书
应由尼日利亚地方代表出具,并注明制造商详细地址。
10.单个产品注册表
费用为500奈拉,支付方式为银行汇票,受益人为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11.单个处方药品及非处方药费用
分别为25万奈拉和100万奈拉,支付方式为银行汇票,受益人为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12.商标证明
应由阿布贾联邦商业旅游部批准。
13.公证声明
应由公证人公证。
14.产品标签注册号码
15.支付费用之前,所有证件应符合要求条件。
注册申请部门及负责人: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规章及注册事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