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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

日期:2006-2-18 11:45:40     来源:   编辑: 
  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石油利润税
  增值税
  扣缴税
  资本收益税

  与其三级政府管理制度相对应,尼日利亚的税收管理部门也是三级管理。
  政府三级管理是联邦政府,其次是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税工作。对于个人所得税,联邦政府的主管部门仅限于以下范围:
  *在尼陆军、海军、空军、警察服役人员,而并不是在其他民用行业就业者。
  *在尼外事服务部门从事外事工作的工作人员。
  *在联邦政府首都地区,阿布贾的当地居民
  *以及其他非永久居住者,但在尼工作有相应的工作收入和经营所得和利润。
  而州政府负责向在本土居住的居民个人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评估和征收。州税收管理部门也要对在其辖区内企业资产配置中所得利润,征收资本收益税。当地政府将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工作,比如房屋出租税等。
  1999年,尼联邦政府正式批准出台了三级政府税收明细表。出台税收明细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三级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出现重复收税、征税矛盾、多头征税等问题。
  尼日利亚实际税收可罗列为以下几种:
  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 --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石油利润税及各项杂税。
  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 -- 增值税;进口关税;消费税(货物税);印花税;

  公司所得税
  1990年尼日利亚政府出台的《公司所得税法》,后经修正,是征收企业营业所得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除勘探和生产企业外,对在尼日利亚境内各种类型企业的所得或利润依法征收税收。任何在尼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义务将其在全球经营中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向尼政府交纳企业经营所得或利润税。对于非尼日利亚当地企业或公司来说,"固定住所"的概念对企业是否交纳经营所得或利润税至关重要。
  从税务角度讲,非尼日利亚当地企业或公司被认定是留居在尼日利亚的,必须能满足以下中的某一条:
  *如果该公司在尼日利亚有从事经营的固定场所,且企业经营利润主要依赖此固定的经营场所。
  *如果该公司在尼日利亚无有从事经营的固定场所,但该企业一般通过在尼隶属的代理人开展商业、经营和贸易活动。
  *如果以上贸易和商业活动只含有单一的一份合同,该合同包含调查、运输、安装或建设;或者
  *该商业活动是在该公司和代表另外一家公司的个人之间进行,并受该合同控制;或者,在该合同控制着其中的利益,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易形式将认为是人为伪造或编造的。

  1.有纳税义务的企业所得
  按照尼日利亚法律规定,任何在尼日利亚的企业或公司,在尼发生、出现和得到的经营所得或利润,只要符合下列规定的皆有义务纳税:
  *任何形式和任何时期的商业活动,该商业活动可能要一直继续下去;
  *向企业或个人出租或转让任何房产时,所得租金或贴水收入;
  *分红、利息、专利权税(版税)、折扣、收费或养老金;
  *与服务有关的费用、应付款和津贴补助;
  *任何将短期金融票据买进卖出操作中,产生的利润或回报,以及
  *任何不属于以上各种情况的年利润或收入。

  2.企业可享受征税减扣的费用(开销)
  任何时期,征收税收时允许企业从其营业所得或利润中扣除各种正常开支或费用,但这些费用开支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即这些费用或支出在某个特定的时期或时段中,必须是完全的、合理的和必须的支出。支出的主要目的在于产生营业所得或利润,并且这部分支出全部是由企业来承担。以下各项开支如果是用于企业营运获利,则可符合允许支出的范围:
  *通过借贷筹措的资金,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投资经营,并通过此投资经营获利。这种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
  *住房出租所得,未被企业或个人挪用于其他开支,而主要用于发给雇员工资;
  *设施修理和换新费用。主要指企业为经营运作的需要,要对厂区生产设施、厂房和固定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维修和更换配件;
  *只用经企业董事会同意得到公认的呆坏帐, 而对一般的资金储备不能享有减扣的待遇;
  *贡献给经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养老金,以及其他退休基金、社会福利或其他福利性质项目的资金;
  *结帐转换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损失;
  *用于研究和发展的资金,以及
  *给政府批准设立的某机构捐赠的资金。

  3.企业不可享受征税扣减的开销
  根据联邦法律以下开销必须纳税:
  *其他法人向该企业偿还的资金,或该企业撤出的资金或任何具备资金性质的开销;
  *在保险公司或通过补偿合同,可重新得到补偿的资金;
  *在尼日利亚或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企业交纳的收入或利润税;主要指某国家或地区与尼日利亚双方没有有关防止双重征税的协议,对尼日利亚已征收过的利润税再次征税。企业所纳的这部分赋税,按理应当作为税收扣减;
  *企业向未经政府批准而设立的养老基金、孤寡老人、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基金机构,或项目提供的捐资;
  *折旧费;
  *企业利润被挪用或挤占的部分;
  *未经部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而设立的管理费;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门只认定NOTAP的批准;
  *在尼日利亚境内或境外,凡任何用于为能够赚得以上管理费的相关开支;除非该管理费在此之前已得到尼财政部的批准同意;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或代表其他任何公司在尼日利亚境外所发生的各种开销。

  4.资本折让
  企业纳税时,折旧费不应作为抵扣税额的条件。因此,资本折让只能用于补贴符合或达到资格的资本支出(置业费)。这些资本折让包括:
  - 投资折让:只有在厂房和设备投入使用的第一年,享受此项补贴。
  - 初始折让:此项补贴也属于一次性补足,按照规定的补助额在投资到位的第一年予以兑现。对符合要求的资本支出(置业费)均可适用。
  - 年度折让: 此项补贴费按年度,按规定的额度,每年一补。在扣除启动投资补贴的前提下,经计算,除去合乎要求的企业资本支出(置业费)支出费后的剩余资金额。年度补贴的额度为按每件10奈拉补助,总金额将记录在案,直到固定资产全部得到配置为止。
  - 补差调整:此项补贴起因于企业资产的配置。补差调整代表了企业资产配置中,所得报酬(价格)和税评价格(TWDV)之间存在的差额(资产成本低于启动补贴和年度补贴的总和)。如果资产回报估价高于税评价格(TWDV),就会有差额收费,这也表明,有额外利润存在时应当纳税。征税的多少将决定于实际到位的资产投资补贴(启动补贴再加年度补贴)。然而,如果资产成本估价低于税评价格(TWDV),就会有差额补贴,从而有资格享受税费减扣。
  任何年度资本折让限定在企业可征收利润的66.6%(对征税项目调整后的帐面利润),这里不包括从事农业和制造业方面的企业。

  5.公司所得税税率
  目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按此税率对应纳所得税部分征税,就可计算企业当年应交纳的收入税的多少。应纳税的经营所得计算方法是,按征税原则进行调整后的财务报告(报表)中体现出来的利润。对于非尼日利亚当地企业来讲,应纳所得税的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的收入总额再乘以20%的利润率。对非尼日利亚永久居民开办的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为6%。
  对于年营业额达不到500,000奈拉,同时又从事农业生产或固体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来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制造业企业和出口企业年营业额达不到1,500,000奈拉, 20%的所得税税率也同样适用。对以上企业经营所得税的让步(优惠)只限于开办企业头五年。
  根据1990年颁布的《产业发展法(减轻所得税)》中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得到认可的有先锋地位的企业,有权利享受"税收休假"的优惠。初期开办企业的3年时间内,可享受"税收休假"的优惠,而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的两年也可继续享受以上优惠待遇。"税收休假"的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煤气公司和固体矿产资源开发企业。

  6.公司所得税的申报
  根据1990年尼出台的《公司所得税法》, 任何企业或公司(包括非尼日利亚永久居民开办的企业)都要求提交所得税额自我评估预算。联邦国内财政部将在企业清算帐目结束后的6个月内,对帐目进行审核,对营业收入(或所得)纳税进行计算。然而,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企业开始营运的18个月以内,或第一次清算帐目后的6个月以后(两个选择中看那个时间为先),提交所得税额自我评估预算。按期提交的企业,可将应付税金的1%作为鼓励企业的奖金。不能按时提交的企业,按第1月交纳罚金2500奈拉,如果继续不按要求提交所得税额自我评估预算,第2个月和以后每月均按500奈拉处以罚金。

  7.公司所得税款的支付
  经计算应付的所得税金额,如果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经解决,税收的付款即可一次性付清,或可以分期付清。分期付款最长时间为6个月。一次性付清的宽限期应当在税金估算通知后两月内付清。再次宽限期内未兑现的企业,将处以应付税金的10%作为罚金。同时,按当期银行主流利率计算,应付税金的利息也将作为一部分来偿付拖欠的税款。如果企业要选择分期付款,首先应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同时应由首期付款作为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分期付款方式的信用支持。分期付款方式的批准不是自动的,由税务管理部门斟酌决定。

  8. 公司所得税的免除
  根据1990年尼政府颁布的《公司所得税法》,从事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将享有免交所得税待遇,这些特定行业包括:
  *法定的或注册的互助组织(友谊社团);
  *根据成立协作社团的政策或法律规定,注册的协作社团;
  *具有公众性质的教会、慈善和教育社团;
  *根据贸易联合会法,注册成立的贸易联合会;
  *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作为主要目的,而成立企业或公司。其营业所得全部用于体育事业;
  *按1990年颁布的《石油利润税(PPT)纳税法》,对石油经营公司,其石油经营范为内所获利润应当纳税;
  *在尼日利亚各州,依照任何当地政府法律或生效的法令成立的任何法人团体;
  *依据有关政策设立的,具有负责采购功能的任何法人机构, 经授权具有采购或销售任何商品用于从尼日利亚出口;
  然而,若上述这些公司经营商业贸易,并从中所获得利润,这部所得不能享有免税待遇。同时,"执行委员会"将根据《公司所得税法》免税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按照支付税款的规定,对以上种类的企业或机构下达予以免税的指令。

  9.税损
  根据尼日利亚税法,公司可结转其税损以抵减连续4年的应税收入。然而,一笔生意的亏损,不能用另一笔生意的收入来抵消。在此期间若亏损不能扭转,则亏损将失效。如果某经营农业企业出现税收损失,税收结转手段能否使用,暂不确定。

  10.税收最小额度
  税收法中规定了有关税收最小额度的条款。在下列情况下,这些条款适用:
  *出现了税收损失;
  *税款额少于税收最小额度;
  税收最小额度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年营业额只能达到500,000奈拉或以下的,将交纳最高不超过:
  0.5%的总利润
  0.5% 的净资产
  0.25% 已全部投入的资金
  或者是0.25% 的企业营业额
  需要说明,税收最小额度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不适用:
  *如果企业或公司至少有25%外资引进。由银行出据证明,证明25%的外资投资的真实性;
  *任何经营农业方面业务的企业;
  *任何有长达4年或不足4年商业贸易的经营史;

  11. 税收额度评价原则
  一般来说,营业所得税的征收从一个年度财务清算阶段开始,追溯到上一个财政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少,要以企业在年度财务清算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为基础。企业在开始运营的前三年,财务年度的具体时间长短是调整的。一般第一年按日历的自然年度来计算;第二年按企业商业活动达到12个月来计算;第三年和以后的年份,按正常的上一个年度的原则计算。这里可举例说明:
  比如某公司或企业在1990年5月31日其财务清算结束,商业运营开始于己1990年7月1日,所以

  税收年度和财政年度应当按下列办法计算:
  税收年度 年度财务清算期计算方法
  第一年--1990 1990年7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
  第二年--1991 1990年7月1日至1991年5月31日
  第三年--1992 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5月31日

  企业在税收第二年度结束后的两年时间内,有权选择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评估按实际时间原则进行。必须注意的是,这种选择不能在两个年度中只选一个。按"实际时间原则"计算营业所得,实际上每个年度财务清算期内的营业所得,就会被分配给两个相连的新的年度财务清算期内。

  在上面的举例说明中,如果企业选择了第2和第3年度,财务清算期就会变为:

  税收年度 年度财务清算期计算方法
  第二年--1991 1991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
  第三年--1992 199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

  一旦企业停止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情况下,虽然倒数第二年的计算办法,一般由税收管理部门选择按实际时间原则计算营业所得,但企业停止商贸活动前两年度财务清算期的计算方法,又有别于上述的正常营运时期的办法。企业停止商贸活动当年的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是按实际时间原则进行的。

  12.税款交清证书
  税款交清证书将证明企业前三年全部结清了应纳税款。实际上,税款交清证书是企业和个人办理各种事务的先决条件。
  下列情况下须出示税款交清证书:
  *私营企业申请政府贷款时
  *机动车辆第一次申请注册时
  *申请持有枪支持有执照时
  *申请汇寄外汇时
  *申请所有权证明时
  *投标政府招标项目时
  *经商人员申请贸易经营执照时
  *申请批准建筑计划
  *申请财产转让文件时
  *要求选举候选人提供该证书
  *要求申请出口贸易经营权者提供该证书
  *要求申请国有土地者提供该证书
  *要求申请购买代理人营业执照者出示该证书
  *要求申请建造足球场和其他体育设施时需提交该证书
  *要求申请注册由政府认证的承包商
  *在提出申请成为批发经销商,和
  *成为公共事务企业或其他机构主席指派或物色候选人人选时。
  经联合税务局和主管部长的同意,州级税务管理部门将会罗列出一系列目的,以说明要求把出示清算税收证书作为先决条件的原因。

  13.企业本部(总部)的开销
  税收法律明确指出,企业本部把自身的开销(费用)分别摊派给其在尼日利亚的各分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但是,有些特殊的开销项目也会符合以上罗列的企业享受征税扣减的开销范围。这一点应取决于税收部门的评判。

  14.先锋企业
  在一些特定条件下,批准许可先锋企业地位的对象,一般在那些隶属于已经确定了的行业或产业范围内的企业。设立先锋企业特别地位的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开辟和设立新兴产业,或在现有产业内部供不应求的状况十分严重,从而鼓励企业积极创新,努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对先锋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主要让步是企业享受3到5年的"税收假日"。先锋企业的利润分红也享受免税待遇。
  在税收优惠期,如果先导型企业出现其资金投向应纳税的资产。这种情况下,可按企业税收优惠期结束后第一天处理办法对待。另外,在税收优惠期,如果这部分资产纳税出现总计税收损失都将按照税收优惠期结束后第一天处理办法对待。同时,可进行结转支付,并受4年期限限制。

  15.伪造办理纳税
  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总局和各州设立的国内税务局,具有广泛的职能来应对和阻止在办理纳税中出现的伪造问题,维护国家的税收效力。从职能部门的角度讲,主要是指纳税中的造假行为。税收主管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对外申明,哪些税收代理可以为哪些人作税收方面的代理。税收主管部经常利用这一举措,通过代理收缴被代理人拖欠的税款。

  16.教育税
  1993年第7号教育法要求所有在尼日利亚注册的企业和公司,交纳应征利润的2%作为教育税。需进一步明确的是,非尼日利亚当地注册的企业和公司,可不予交纳教育税。石油生产企业必须交纳教育税,金额正好是核算"石油利润税"(PPT)时的税款扣减部分。

  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1993年修证的第104号《个人所得税法》(PITA)。PAYE (Pay-As-You-Earn)体系,即"有收入应纳税"体系,是企业主作为税收管理部门的代理人,行使其代理职责,负责从企业雇佣工作人员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为此,税收管理部门要求企业主根据企业办公驻地,就近向本地区内的税收管理派出机构注册登记。赋予尼日利亚联合征税局负责全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的交纳管理工作。对每个州来说,各州有相应的州税务局,根据工资花名册,负责本州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评估和税金交纳。联邦国内税务局负责首都阿布贾地区和其他非尼日利亚当地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1. 住宅
  住宅的概念决定着在尼日利亚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同时,对税收主管部门评估和收缴税金也至关重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PITA),住宅地被定义为在相关时期内,供纳税人在尼日利亚居住使用的地方。除非当时没有可以长期栖息的住处。一般不包括宾馆、客栈、休养别墅等暂时居住的地方。一旦住宅定下来后,相关税收管理部门就是纳税人相对固定的住宅所在地地区的税务机构。如果某人在尼日利亚逗留的先后12个月内总时间达到183天,从税收角度来讲,就应当作为在尼日利亚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象。

  2. 应予征税的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税法要求和"有收入应纳税"(PAYE)体系,企业主依法从企业雇佣工作人员薪金中代理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不是所有的个人收入有义务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PITA),任何人的月薪、每周薪金、津贴补助、以及其他收入和劳动所得,包括奖金、贴水、.额外补贴(临时津贴) 等等,只要是个人收入所得,全部都要依法纳税。然而,下列所列个人收入,可免于征税:
  *企业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单据报销。而在此过程中企业职工并没有从中获得额外利润;
  *企业职工发生的医疗或看牙病发生的开销;
  *退休补助金和失业补偿费;
  *企业职工因离开或回到尼日利亚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企业职工得到一笔用于孩子抚养或教育的收入,如果这笔收入从下一年度该职工的个人救济金中扣除的话, 就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偿援助的收入;
  *每年100,000奈拉的租金补助金:尼政府已打算将租金补助金提高到每年150000奈拉,但目前有关规定政府还没有正式通告;如果企业主把相当于100%职工年基本工资额的租金补助金,全部直接付款给地主。发给企业职工的总租金补助金不应再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考虑到企业主的利益,在征收企业营业所得税时,也将实行减扣交纳;
  *每年最多不超过15,000奈拉的交通补贴费:尼政府已打算将交通补贴费提高到每年20,000奈拉;
  *房产所有者的贷款资金的利息,此贷款仅用于对所属房产进行修缮和增建;
  *企业可向经联合税务总局审批注册的养老基金,及其他退休赡养基金捐赠;
  *休假补贴,该金额可达年基本薪金的10%;
  *餐费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5,000奈拉;
  *娱乐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6,000奈拉;
  *多功能补贴,每年最多补助金额为1,0000奈拉;

  3.免于征税的其他项目
  对纳税人个人来讲,根据其自身具体情况,还有一些减免纳税的其他项目,可减轻税务负担。除项目中"个人减免"的优惠外,纳税人如果申请其他减免项目,首先须填写年度《个人收入和津贴申报表》。有关税收管理部门一般还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来进一步支持填写的申报表格。免于征税的其他项目如下:
  *个人减免:估算为5000奈拉,再加上20%的个人收入。
  *子女津贴:一般允许的年度津贴总额为每个孩子2500奈拉。当然,还取决于以下条件:
  子女未婚,年龄不超过16周岁;
  如遇子女年龄已超过16周岁的,孩子必须正在公认的教育机构受到全日制的教育;
  或者是该子女有从事某种贸易或职业的协议或契约。而且,本项津贴只最多为四个孩子申请。
  *赡养亲属补贴:最大补贴金额是每个赡养亲属2000奈拉,最多不超过两位被赡养亲属。如果被赡养者收入已超过2000奈拉,申请该项补贴将不予考虑。另外,如果被赡养人是由一个以上纳税人照顾,该项补贴将被分摊给这些纳税人。
  *人寿保险费用的免除:属年度税收估算上一个年度由企业职工为自身和配偶,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人寿保险费是全部免于纳税。
  *残疾津贴:企业残疾职工,一般指那些在其工作岗位上使用特殊设备,并有护理人员照顾服务的职工。准予其每年3000奈拉,或者是相当于20%的工资收入的金额,作为残疾补贴金,但选择其中较高的作为实际津贴补助。
  *平等参加某研究和发展公司:可允许补贴的金额为,税收评估当年个人法定纯收入的总和的2%。
  *向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中心(机构)捐款:捐款金额上线是不能超过个人收入中应纳税部分的10%。
  另外,配偶按要求个别交纳个人所得税。

  4. 纳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税率如下表所述,可看出变化趋势是逐步递增的。

  现在正在实行的税率表 建议今后实行的税率表
  须纳税的收入 税率 须纳税的收入 税率
  首次N20,000 5% 首次N30,000 5%
  下次N20,000 10% 下次N30,000 10%
  下次N40,000 15% 下次N50,000 15%
  下次N40,000 20% 下次N50,000 20%
  下次N120,000 25% 下次N160,000 25%

  需要说明的是,表格中建议今后要实行的税率,已经联合税务局(JTB)的批准,并从2002年开始生效,但此税率并未得到法律承认,目前还不具备法律效力。
  当企业职工的收入未超过30,000奈拉时,就没有义务交纳个人所得税。若职工收入项目中没有应纳税成分,而其收入总和却超过了30000奈拉,这种情况下,要求应交纳总收入0.5%最少金额。

  5. 所得税申报和税款的交纳:
  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时间应当是距上月税款减扣后,14天之内汇付。如果对税收管理部门开出的税额评估没有异议,个人应从税额评估通知单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数交纳税款。如果对税额评估存在异议,付款可暂时中止,直到争议得到解决。如果出现税收管理部门开具税额评估通知单,而企业主不能按所得税申报额每月如期汇付,并出现拖欠的情况,税收管理部门每年可追加10%的罚金,还加收按当期商业主流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
  每年年底,要求企业主提交所有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卡和企业主汇款卡(表格G)。每个职工所交纳的总金额显示在"企业主年度申报表(表格H1)",将该表格提交给税收管理部门。这些须提交的表格,必须在第二年的元月14日之前(包括14日)完成。
  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实际年份的原则进行的。这意味着各年度个人所得税收的征收是按当年的实际个人收入来收缴的。

  6. 个人所得税已付清证明
  个人所得税已付清证明只有在职工本人申请索取的前提下签发。该证明通常反映前三年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情况,具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应当纳税的个人所得或个人收入;
  *应当交纳的税金金额;
  *已经交纳的税金金额;以及
  *未完成纳税任务;或另外一种情况是,就没有任何拖欠税款情况所做的说明。
  个人在办理不同事务中,都会遇到要求提交"个人所得税已付清证明"的情况,比如申请外汇管理批准,汇寄外汇资金和兑换外汇时;申请承包商注册时;向政府申请产业或商业贷款时,在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税的第12个问题中还进行了详细罗列。

  7.在尼外籍工作人员所得税的征收
  在尼日利亚工作并有个人收入的外籍在尼工作人员,或者是原来在其他国家工作而本人是第三国国籍的外籍他国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而又派驻尼日利亚工作。根据1993年修证的第104号《个人所得税法》(PITA),应当在尼日利亚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项法律明确指出,雇佣人员工资支付或得到酬劳是在尼日利亚发生的,理应依法纳税。
  *外籍工作人员在任何一个12个月的时间段内,在尼日利亚工作滞留时间达到183天或超过此天数; 同时,
  *外籍工作人员的雇主在尼日利亚境内,且所有的工作任务全都是在尼日利亚境内进行的;
  最近作为进一步增加税收收入的举措,各州税收管理部门与外籍在尼工作人员的雇主们,就达成"公认薪金"数字正在积极商谈。实际上,对于在尼外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因他们的国籍、从事的职业性质、职位高低等因素而差别较大。按年度计算,其波动范围在350万奈拉到800万奈拉之间。无论在尼外籍工作人员实际薪金情况具体如何,但这样一个范围内的数字,大体上形成了对在尼外籍工作人员征税的基本薪金数字。

  石油利润税
  根据1990年修正的《石油利润税法》,从事石油经营的公司,一般定义为具有石油开采、获取和运输等环节的经营,应依法纳税。应征收石油经营公司其石油收入的税率为85%。对经营石油企业开始运营头5年内的实际税率为65.75%。然而,如果某石油公司涉足某"石油生产合作经营协议(PSC)",石油利润税(PPT)实际税率应为50%。
  "石油生产合作经营协议(PSC)",一般定义为,某石油许可证持有者和其他任何石油钻探开采和石油生产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目的是为了在近海深海水域(或任何专用经济区其他水域水深在200米以上)或者内陆基地的石油开发和生产。石油企业或公司非石油经营的收入,不予征收石油利润税,只征收企业或公司营业所得税。

  1. 须纳税的营业所得
  石油公司营业所得须纳税的部分包括:从销售石油和其他由该公司炼油产品所得的收益,;加上石油公司利用自己的炼油厂,使用的炼油的原料,如石油和其他相关产品等,本身的价值(由特许开采权决定的);再加上石油公司在运营中碰巧出现的其他收入。根据《石油利润税法》,对石油企业来说,其内部和外围发生的全部开销,只要是石油经营中发生,且具备独有性和必须性,那么这些开销都可从征税开销中扣除。

  2. 资本津贴
  资本津贴(年度津贴),主要为代替折旧费为目的补贴,可享受收入税减免的待遇。目前执行的资本津贴(年度津贴)的标准是,企业运营开始后的前4年里为20%,第5年开始为19%。符合税收减免要求的企业开支包括,用于购买机械设备、管道和贮藏库(存储设备)、房屋建筑和钻探成本等开支。对资本津贴的扣减是有限的。在任何一个财务清算期里,如果企业纳税比例不应少于应征税款的15%,否则就不能享受资本津贴。由于此限制措施的存在,未能使用的资本津贴,就不一定随时都可以结转。直到损失得到弥补,结转操作才可以进行。
  为使石油企业和公司符合税收减免要求的开支享受"石油投资津贴",石油利润税(PPT)已作了预先的安排。石油投资津贴作为资本津贴的一部分,企业只有在一个年度财务清算期里批准得到石油投资津贴。因为,在此期间相关资产首次用于石油生产和经营。石油投资津贴的比率,既基于符合税收减免要求的开支,同时,也得根据相关资产具体使用的特定区域来决定。具体津贴比率如下:
  陆地操作使用的设备 5%
  近海操作设备,海水深度为100米 10%
  近海操作设备,海水深度为100-200米 10%
  近海操作设备,海水深度在200米以上 20%

  然而,属"石油生产合作经营协议(PSC)"的企业,可以有权享受石油投资津贴,或者享受50%的投资税扣除。享受哪个优惠取决于石油生产合作经营协议(PSC)是何时签定的。1993年以后签定的企业,可享受石油投资津贴,补贴率为符合税收减免要求开支的50%。截止1993年前签订的企业,享受50%的投资税抵免,一般从应交税中扣减。

  3. 石油利润税(PPT)税额申报
  每个石油生产企业要求在下一个年度财务清算期开始的两个月内,预先评估申报应缴税金。在一个年度财务清算期间的任意时间,预评估税额往往还需要再次审核。这样一来,企业就会逐渐意识到,提交的预评估税额申报,还须再次评估。一般在每年的5月31日提交一个年度的税收应纳金额申报。

  4.石油利润税(PPT)的支付
  石油利润税(PPT)税款的支付可利用分期付款在12个月内付清,一般在每个年度财务清算期的3月底开始。应付总额是根据税收管理部门评估计算的应交税额多少来支付的。应交税额的多少,在企业已提交的PPT预评估税额申报材料中可以看到。一般两者应当是吻合的。但是,如果企业年度PPT申报的预算税收额低于税收管理部门最终评估计算的应付额,差额应从收到税务部门的评估通知后的21天内付清。相反,如果预评估税额高于应纳税款,超出部分将在下个月的分期付款中抵扣。

  增值税
  1993年制定颁布的102号《增值税法》已经提出征收增值税。但到了1994年1月1日,为取代替原《销售法》,该法才正式生效。"联邦内陆税务服务局"(FIRS)的理事会就《增值税法》中的某些问题,会定期发布通知和指南。

  1. 增值税的具体执行
  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其特点是在消费连的每个环节上进行征收,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由商业采购环节支付的税收,叫投入(增值)税。这部分税在企业销售环节中通过增值税又被得到补偿,一般叫做输出(增值)税。如果企业的输出税超过其投入税,超出部分通过指定的银行还付给"联邦内陆财政服务局"(FIRS)。如果情况相反,纳税企业有权要求财政部门的退款。但实际情况是,具体金额不予退还。所欠退款可从今后支付给"联邦内陆财政服务局"(FIRS)的金额中抵扣。从1997年1月起生效,购买固定资产所征收的投入增值税和资产成本两项一起,将被资本化。而因企业一般管理费、行政管理开支和其他服务费用所征收的投入增值税主要用于获取利润和填补亏损。所以,这些项目不再允许从输出增值税中减扣。

  2.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的统一标准是5%。

  3.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被定义为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或是提供大宗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的供货商。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在公司营运开张后的6个月内,履行增值税注册。

  4. 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和服务
  除了在免征增值税商品一览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外,增值税法针对几乎包容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这里将给出免征增值税商品一览表的一些例子:
  *所有的医药卫生产品;
  *基本食品;
  *书籍和教育材料;
  *婴儿产品;
  *商业汽车和商业汽车零件;
  *医疗服务;
  *社区银行、人民银行和给予补贴的服务,抵押机构和
  *出口产品和服务。

  5. 增值税的申报及税款支付
  一般要求纳税人按月提交增值税税收金额申报,提交时间是在下个月月底之前,同时要求必须填写"增值税申报表002"。可到就近的当地增值税征收所领到"增值税申报表002" 表格。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提交税收金额申报,每月将会被罚金5000奈拉。如果未将应交增值税款汇寄到"联邦内陆税务服务局"(FIRS),将被处以相当于拖欠税收金额5%的罚金,另外还加收按当期商业主流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

  扣缴税
  尼日利亚税收法律指出,如果甲乙双方之间存在支付关系,而支付款必须扣缴税款。支付一方应按实际扣缴税税率,从支付款中扣除应付税金,并将应付税金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汇寄到相关税收管理部门。 具体时间限制是不迟于减扣税款后的30天。以上规定的内容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可以从1993年修订的第104号《个人所得税法》(PITA),第68-72部分,《公司所得税法》第60-64,《石油利润税法》第51A等法律规定中找到。
  非尼日利亚当地公司的扣缴税,主要在利息、租金、分红和专利(版权)等方面扣缴,这几个方面的纳税义务组成了这些企业最后的应纳税收。
  如果既不履行税款的扣缴,也不执行汇款的方式交纳扣缴税款,这是公认的违法行为。未能如期扣除或通过汇款交纳扣缴税款,将处以应纳数额200%的罚款,并诉诸以法律。
  扣缴税的支付是通过有选择的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的,而且要求以现金形式完成。 从(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得中代扣的奈拉税款,应当通过汇款汇寄给"联邦内陆税务部"。具体要求是,用银行汇票付给如下账号"FGN-FBIR-WHT Account"。如果是个人及合伙人经营性质的代扣所得税的支付,应当通过汇款汇寄给'个人及合伙人'所在的"州内陆税务部"。如果是外汇现金支付,用银行电汇的办法汇寄给指定银行的海外账户上。

  交纳扣缴税的商业活动和服务、以及当前实际的税率如下表:
  付款种类 税 率(%)
   法人企业 个人及合伙
  租金 10 10
  分红 10 10
  利息 10 10
  专利、版权(使用权) 10 5
  董事费用 - 10
  代理费(佣金) 10 5
  职业费 10 5
  管理费 10 5
  咨询费 10 5
  技术费 10 5
  土建费 5 5
  协议供货 5 5
  其他契约(合同) 5 5

  资本收益税
  1967年4月1日生效的《资本收益税法》早已将资本收益税引入税收法律法规中。所有企业(公司)都必须交纳资本收益税,当然也包括先锋企业和所有个体和非法人机构。目前,资本收益税税率为10%,并按实际年度计算和征收。资本收益税,是对企业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收益征收税收,不论资产是否在尼日利亚。为此,资产的出置将产生资本收益金。任何收益金应当主要来源于销售、出租、转让或其他任何对资产的处置。尽管也有人不需要资产就可以创造资本金额。
  然而,对非尼日利亚当地公司或是个人在境外产生的资本收益,资本收益税征收的多少,取决于该企业或个人带入尼日利亚的数额。
  资本收益税是按销售额(所有销售的连带净费用)和真实成本的差额,以及资产增值中出现的费用来征收的。尼日利亚的税收条款不承认"指数化补贴(根据生活消费指数,调整工资、利率等)"。已在公司所得税中已经享受了抵扣所得税收的优惠的费用(开销),在投资收益税中不应再享有抵扣税收的优惠。
  尼日利亚的税收法律中有这样的条款,这些条款明确规定那些因素组成了资产获得和配置、市场价值、酬金等。同时还有法律条款,用于支配和管理部分资产的处置、资产丢失、涉及两个或更多交易及相关人员的买卖协议等等。经授权,联邦内陆税收部能够应付任何资产处置中,旨在偷漏资本收益税的造假、伪造行为。

  1. 资本损失
  两个资产处置出现在同一个税收评估年度时,一个资产处置中出现的资本损失,不能由另外一个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来抵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抵消的做法也是可以实现的。这就是只经过一次买卖,资产被一揽子一起转卖,未能根据单个资产销售价值来详细计算。这种情况下,只能对净收益部分征资本收益税。

  2. 免于征收资本收益税的机构
  特定的慈善机构,在一定程度条件下,免于资本收益税的征收。即收益不能是用于贸易和商业赢利性质的资产产生的,同时,产生的收益纯粹用于慈善机构本身。其他法定机构、养老基金等也同样免于资本收益税的征收。

  3. 特定资产的处置
  特定资产的处置(比如:政府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等)也同样免于资本收益税的征收。有些特定的交易不能以资产处置来对待,比如象接受的赔偿、因私或职业错误或伤害等造成的损失索赔或补偿、收益人对人寿保险或特定礼物的处置。

  4.减轻赋税负担
  在任何财务清算年度里,实物可移财产出售价格在1000奈拉或少于此金额,将不予征收资本收益税。当酬金超过1000奈拉,超出部分将按50%的税率征收。专门有针对以下行为的反逃避税收做法的规定,就是将资产分解成零碎资产,再将这些分散资产转给同一个人、或一部分一起操作或互相有密切关联的人。
  有针对再投资以推迟缴税的有关规定,利用资产再投资,就是把商用资产进行处理,同时,再利用收益来获取替代原资产的新资产,拖延税收。再投资减税所涉及的资产主要有:厂房和设备,建筑、土地、船舶、飞行器及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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