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日期:2006-2-18 11:49:54 来源: 编辑:
1, 联邦财政部(FMF)
该部负责就财政运行向联邦政府提出建议和咨询,并就货币问题与中央银行合作。
2, 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
央行是金融体系的最高管理当局,它根据1958年中央银行法设立并于1958年7月1日开始运行。其主要职能是促进货币稳定,保证健全的金融体系,充当联邦政府的银行业经营者和金融顾问以及各类银行的最高银行。央行也鼓励金融机构的增长和发展,通过法律在管理和监督银行也重视银行根据灵活性。
3, 尼日利亚存款保险公司(NDIC)
是对央行管理和监督作用的补充,但它是自治的并向财政部报告。它设立于1989年,负责向银行提供存款保险和相关服务,以促进银行业的信心。它授权检查被保险银行和从事存款的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被授予许可的银行许向其加纳存款债务的15/16作为保险费。在银行发生困难时一个存款人索赔金额不超过50000奈拉。
4, 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
其前身是资本事务委员会。它根据1979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法而设立。随着全球化压力和吸引外资的需要,1999年投资和证券法被通过,它是资本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目标是促进资本市场的有秩序和活跃,主要职能是保护证券,决定公司证券出售的时间,批准证券发行量和注册证券商、投资咨询公司和股票交易市场,批准和管理购并等。
5, 国家保险委员会(NAICOM)
负责有效管理、监督、控制尼日利亚保险业,具体职能是建立保险业经营标准,保护保险单持有人,接受公众对保险公司及其仲裁的投诉索赔,确保保险业拥有足够资本和储备以及良好的管理、高水平的专家和明智的资金准备。
6, 尼日利亚联邦抵押银行(FMBN)
提供银行业务和咨询服务,从事有关房屋的研究活动,被授权管理和向初级抵押机构颁发许可,是抵押金融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融资功能交给联邦抵押金融机构,而它仍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保留其管理职能。
7, 金融服务协调委员会(FSCC)
负责协调所有金融体系中的管理机构的活动,由财政部长任委员会主席。